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中方合作院校在孔子学院建设中办学主体责任,满足孔子学院发展的需要,孔子学院总部将组织补充推荐2019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9 年6月17日至6月28日
二、岗位需求
具体岗位要求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此次推荐的岗位需求以《2019年度补充推荐孔子学院总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为准。教师赴任时间为2019年8月,任期一般为2学年。
三、申请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国内或国外)的国内高等院校在职教师。任期满2年的优秀回国汉语教师志愿者,由学校聘用后可推荐。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俄、法、德、西等非通用语种教师年龄可在58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及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6.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四、推荐程序 1.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 2.院系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加盖院系公章及推荐人签字后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五、选拔考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孔子学院总部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2019年7月13-14日,具体安排将由孔子学院总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 号)文件执行。
七、工作要求
本通知由孔子学院总部师资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8595711
传真:010-58595904
附件:
2019年度补充推荐孔子学院总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岗位需求表
http://www2.nynu.edu.cn/xzbm/hzc/upload/attachments/uncategoried/20190619164217282.pdf
八、报送时间和地点
上报材料:1.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2.院系推荐信,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联系人:丁东粮 63517578
截止时间:2019年6月28日
地点:国际交流合作处 中区办公楼N610
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