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秩序,加强校园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校园内举办各类培训班做出如下规定:
一、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使用学校资源开办各类的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培训班。
二、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将学校教室、实验室、后勤附属设施场地、体育艺术场馆、实验教学设施设备等所有校属公共资源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在校园内举办或承接各类培训活动。
四、相关单位要做好培训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上级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培训任务,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由牵头部门有序组织实施。
五、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活动的管控。要严格管控好直接为学校师生提供服务的培训活动,公共资源(含收取费用,对外租赁资源)所属部门为管理责任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培训活动负总责,同时负责培训班的意识形态安全,要对来校授课老师的资格严格审查,对授课内容进行把关。管理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专干,委派专门工作人员认真审验有效证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参训人员是学校师生(校外人员不得参加),不得弄虚作假。
六、保卫部门负责学校门卫管理,严格盘查进校人员,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管理校园办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如果出现人员、设施、设备、场地失控漏管及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除收缴非法所得外,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八、校内举办培训班的申请通过钉钉软件提交,具体见院长办公室审批事项中的“校内举办培训班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