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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秋期开学是学生心理问题多发时段,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确保在校大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特组织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9年9月2日-9月 12日

二、排查对象

所有在校二、三、四年级学生(含新入学专升本学生)。

三、 排查方式

按照四级心理网络机制,通过宿舍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心理专干、校心理咨询师逐级排查,筛查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 排查程序

1.自查。各学院利用二级心理辅导站,由心理专干对本学院初步筛查的学生进行一对一咨询 ,并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单》。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危机期。

2.报送。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存在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咨询记录单》,由心理专干、党委副书记签字,盖院系公章,于9月12日前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科技楼311王晓红副主任处)。电子版发至xlzxzx2015@163.com。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

五、查后工作

1.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2.对于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咨询和转介工作;

3.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原则上要求该学生家长陪读,监管其按时服药,家长确因困难不能陪读监管的,需写出书面委托书,委托院系监管,受委托院系要指定专人监管,给予关爱和照顾。

六、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出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保证排查工作有效开展;

2.工作的重心在班级和宿舍。各学院要主动深入班级和宿舍,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3.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4.《心理咨询记录单》请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下载中心下载。

5.为了随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危机情况,继续实行心理危机周报制,报送时间仍为每周五上午12:00前。因每周五下午需将本周情况汇总后报送校领导,请各院系按时报送。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9年9月2日

党委办公室

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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