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利官网2017年5月25日《关于延长博士研究生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时间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本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2017年以前引进、且到校工作不满5年、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学校参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规定的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填报评审简表,填写的业绩成果为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所在学院签署业绩成果审核意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 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 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及荣誉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4. 报校评审组织评审;
5. 公示。
四、说明
1.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已满3年,此前未申报或未通过评审的,本次评审通过后享受待遇时间相应递减,直至两年期满。
2.延长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期间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本次延长享受期限自动终止。
五、时间安排
1.5月27日通知到各单位;
2.5月29日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延长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人事处下载专区)报人事处N411房间;
3.6月1日,申报人员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简表》(人事处下载专区)
4.6月2日-3日,申报人员持《评审简表》到教务处、科研处审核教学、科研业绩;
5.6月4日,申报人员将所在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签字盖章的《评审简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N411房间;
6.6月8日后,学校组织评审。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