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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8〕118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各单位或班级,也可以是学生社团、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

2.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在校师生员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组建时间不少于3年;

2.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长期服务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好;

3.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本职创造性开展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有效地推动师德师风、学风建设、道德建设和促进本地本单位形成向上向善良好风气。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学校规章制度。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具有信念的力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推荐申报办法

1.推荐名额。每个单位推荐先进集体0—1个,推荐先进个人0—3名;经过汇总评选后,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推荐集体2个、个人10名。

2.材料申报。填写《全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全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和《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公章后,连同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光盘等资料,于3月16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大楼N403房间),电子版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dwxcb3711@126.com。联系人:侯正刚,电话:63513711。

《全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全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和《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在党委宣传部文档下载处下载。

党委宣传部

2018年3月7日

党委办公室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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