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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7年以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攻关,积极破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发展难题,形成了一批调研科研成果。为促进调研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体或个人撰写的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面的调研报告、研究课题、理论文章、著作等。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8日

三、申报办法

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参评意见。每个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不超过10项,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不超过5项;省直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10项;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每位申报者申报成果数量不超过2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实际完成数量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参评调研科研成果的文字材料及其电子版。

(二)调研成果参评需提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参评需提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

(三)《单位推荐调研科研成果汇总排序表》1份。

五、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人员初评、专家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办法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参评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调研科研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初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人员组成初评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按照多于奖项设置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评审对象,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邀请省内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评后的调研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

(四)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发文认定,颁发获奖证书。

六、奖励表彰

调研成果与科研成果分开评选、表彰。调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科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调研科研成果评选的筛选、推荐工作,确保把优秀调研科研成果推荐上来,形成良好的调研科研氛围。

(二)有关附件请见科研处文档下载,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S50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kyc406@163.com。

联系人:龚世学 李新宁

电话:63518185

科研处

院长办公室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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