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大力实施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战略和人才工程,进一步完善人才和成果的评价与激励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南阳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限和范围
1、评奖成果限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公开出版的社科类著作、地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被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用、价值较高的该年度市级社科规划结项课题。
2、参评成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类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和市级社科规划结项课题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
3、评奖只限于我市社科工作者(包括中央、省驻宛单位)的成果。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名7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
4、由多名作者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可作为论文参评。与市外作者合作的项目一般不参评,其中由我市作者担任主编、副主编、执笔人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册是我市作者撰写的可以参评。凡在港澳台和境外发表、出版的成果均不参加评奖。以集体名义发表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上年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再参评;已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作者,其成果本年度不再参评;已获其他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电子出版物、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
二、评奖标准
成果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观点鲜明,主题突出,材料翔实,结构严谨,语言通顺,文字准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代表我市社科类学科最新成果。被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科学决策采用的成果需附采用机关正式文件证明,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方法步骤和要求
1、按申报要求填写《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登录http://www.nyskl.org下载栏)。每人限报1项,2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市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初评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认真评议,出具初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表、成果原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各10份,其中著作原件10份,论文报1份原件和9份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课题报结项证书1份原件、9份复印件和10份结项报告,A4纸复印,其它相同)于4月22日18时前报送科研处(办公楼S509室),申报表、初评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yc406@163.com。
联系人:龚世学 李新宁
电话:63518185
科研处